关于申报第二批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视频教学案例的通知
根据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视频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开展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政治与内容导向
视频教学案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原则上应为未被国内外其他案例机构收录,也没有正式在任何网络平台公开发布的原创视频教学案例。
(二)基本要素
视频总时长约为60分钟,需涵盖案例事实、课堂组织、师生互动、点评总结等环节,各环节时长分配由授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把控。同时,视频制作需符合《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视频教学案例录制要求》(附件1)中各项规定。
1.案例事实
建议通过电视网络视频资料、动画、模拟场景等形式展现案件经过。
2.课堂组织
重点呈现案例教学的课堂组织过程,无需全程记录。
3.师生互动
授课教师引导学生分析案件事实,发现案件问题,并围绕主要争议或焦点问题进行讨论与论证,鼓励学生提出个人观点。对于诉讼案例,可引导学生区分两造立场进行观点阐述。
4.点评总结
授课教师对案例内容及讨论过程等进行总结与点评。
(三)作者与选题要求
本次征集工作主要面向教师,同时接受在读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申报的视频教学案例。案例选题应避免陈旧,需紧密结合新时代法治实践的新要求、新趋势与新问题。
(四)案例选用范围及授权要求
1.案例选用范围
可选用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等各类公开案例库中已收录的文字教学案例作为录制蓝本,若选用的案例非本人编写,需取得原作者及相应案例库的书面授权。也可采用未入库案例,但须按照《关于开展第五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文字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法指秘〔2025〕1号)要求,同步编写并提交配套文字教学案例。
2.授权要求
如需以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中已收录的他人编写的文字案例为蓝本进行视频录制,请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经文字案例作者签字确认的《文字案例使用同意书》(附件7)提交至法律教指委秘书处邮箱([email protected])。根据相关版权规定,秘书处将统一对接学位中心办理案例使用的书面授权手续,相关单位及个人无需自行对接。
若使用其他案例库的文字案例进行视频录制,视频案例作者需严格遵循对应案例库的具体管理要求,如需获取授权,请自行联系相应案例库获取。因未按规定获取授权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由视频案例制作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五)领域分布
所推荐视频教学案例应当来自民事法律实务、行政法律实务、刑事法律实务、非诉讼法律实务和涉外法治实务(原国际法律实务)五个领域,鼓励推荐涉及数字法治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的教学案例。
二、材料提交
学院将对录制的视频教学案例进行初审,并填写案例汇总表。鼓励在读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与视频教学案例申报,特别是以第一作者身份进行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不超过3项。
提交的案例材料包括案例视频、案例正文、教学指导手册、作者授权书及单位授权书(指案例对象或来源所在单位的授权书,非案例作者所在单位的授权书,适用于新编写案例)或案例来自公开信息的说明(适用于新编写且源自公开信息的案例)或文字案例使用同意书(适用于案例库中非本人编写的案例,文字案例使用同意书和案例库授权文件请制作成一个PDF文件)。
请各位老师于2026年6月20日前将推荐案例汇总表(附件2、附件3)(Word格式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PDF格式)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案例材料携带U盘拷至研究生院教务办309办公室。
联系人:邵洁冰 吕思取
电话:85385137
研究生院通知链接:
//grs.dm-home.net/jhpy/jhgl/145854.htm
附件:
1.《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视频教学案例录制要求》
2.《第二批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视频教学案例汇总表》(教师为第一作者申报)
3.《第二批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视频教学案例汇总表》(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申报)
4.《作者授权书》
5.《单位授权书》
6.《案例来自公开信息的说明》
7.《文字案例使用同意书》
8.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视频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动漫之家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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